栏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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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部门职能 1.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市青联、市学联和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对全市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参与制定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市共青团系统的青少年发展研究机构、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3.参与有关青少年法规的制定、实施、监督等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项活动。
5.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6.组织和带领全市团员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7.参与制定全市共青团、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制度,开展对全市青年社会组织和新兴青年群体的联系服务和引导工作,开展全市青年志愿服务工作。
8.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外事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做好团属事业、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管理工作,募集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负责承担实施全市"希望工程"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
11.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