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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正式出台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01 字体:
 
        近期,团市委联合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多方征集意见建议,审核出台了《淮安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份《实施意见》将切实推进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深入推进平安淮安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它的具体内容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级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建设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积极开展青少年事务重点领域服务工作,有效满足青少年发展需要、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解决青少年实际问题、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少年为平安淮安建设现代化努力奋斗。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多方协作,相关部门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职责。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才,创新服务模式,将专业工作力量向基层倾斜,探索符合淮安实际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提高服务青少年、服务地方发展的专业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梳理我市青少年事务领域的社会服务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逐步实现政府从对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完善我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到2020年底,全市建立700人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兼职人才队伍,力争建立1家省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每年选树省市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不少于10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淮安特色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系统解决青少年个性化问题,满足青少年多样化需求。
       四、青少年事务社工界定标准
       青少年事务社工是指职业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督导、机构管理、教育研究等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含专职团干部)。
       (一)从事青少年事务。应专门从事或主要从事青少年成长发展、权益维护、预防犯罪等三大领域的社会工作。具体而言,青少年事务社工要在一年内受理一定数量的青少年事务个案或处理与之相关的工作,原则上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工作量要占其全年工作量的50%以上。
       (二)具有一定专业性。民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性有两条标准:一是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二是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现阶段操作层面看,具有1年以上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从业经历,且参加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系统培训的人员,也可认定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这部分从业人员在2020年前须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或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继续教育学历。
       (三)共青团统筹管理。具体有四种情况:一是各级团组织以及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希望来吧等团属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开发设置社工岗位而招聘的有关从业人员;二是通过共青团培育、扶持而建立起来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且业务接受共青团指导,其所属的专业工作队伍;三是对于非共青团负责业务指导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团、基金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共青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之建立联系,具体承接购买服务内容的那部分从事青少年社会事务的工作队伍;四是由民政、综治、司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建立的社工队伍中,主要从事青少年事务且其工作督导考核由共青团负责的那部分工作队伍。
       五、青少年事务社工主要服务领域
       1.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领域。思想引导:为青少年提供思想道德教育辅导,引导青少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习惯养成:为青少年提供正确的行为指导和良好的习惯训练,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生活、学习和行为习惯。职业指导:帮助青年培养正确的就业意识,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婚恋服务: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帮助解决思想上、情绪上的困扰,为有需要的青年组织开展婚恋交友活动。社交指导: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交往动机和交往品质,提高青少年的合作意识和能力、沟通交往技巧和能力,对社会交往有障碍的青少年进行社会关系调适,帮助其融入社会。
       2.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领域。困难帮扶:对贫困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帮助他们获得政府救济和保障以及社会资助和帮扶,同时培养自强自助的生活态度。权益保护:为青少年提供个案维权服务,耐心解答青少年的求助咨询,及时跟进并协调解决家庭虐待、人身伤害、吸食毒品、沉迷网络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法律服务:为青少年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必要时帮助联系法律援助部门给予援助。心理疏导:缓解或消除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帮助青少年提高情绪自我管控能力,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关爱问题。
       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域。正面联系:通过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方法,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接触联系,提供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帮扶;加强对流动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进驻大型商企、市场、城中村等流动人员高度密集区域开展工作。临界预防:关注普通青少年向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转化的边界,重视偷拿财物、逃学、抽烟喝酒、夜不归宿等早期典型行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预防工作;防止青少年与家庭和学校关系紧张、联系断裂,避免青少年受外界不良行为影响产生不正常的社会化倾向。行为矫治:对有不良行为或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通过进驻城乡社区、学校、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工作项目,加强制度规则意识教育和法制底线教育,纠正和改变不良行为习惯。社会观护:协助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开展取保候审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社会调查等工作,帮助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减少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
       六、主要任务
       (一)打造三支队伍
       1.加强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推进市级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建设,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社工,统筹管理全市青少年事务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工作。县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配备1名以上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或者以服务平台工作为主的兼职青少年事务社工。
       2.加强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发挥各级团组织的枢纽作用,广泛联系各类青年社会组织,帮助其培养专业社工,使之成为共青团密切联系、能够承接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载体。推进基层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注册成立社会组织,其所属的专门工作人员均为青少年事务社工;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民间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事务,其所属专业团队中从事青少年事务的工作人员为青少年事务社工。
       3.加强条线兼职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整合民政、司法、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在基层设置的社工力量,在相应社工岗位职责中增加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内容,并形成共建制度性安排。
       (二)拓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阵地
       1.科学设置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拓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在各级团组织、团属青少年服务组织和机构以及综治、民政、司法、公安等部门开发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2.发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培育、扶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为政府和社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承接平台,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就业渠道和专业提升的载体。参加全市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创投大赛认购青少年事务公益项目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者直接承接共青团购买服务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须有1名以上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社工。
       3.按需开发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枢纽型组织的优势,围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深入调研青少年需求,设计开发菜单化工作项目,争取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法、教育、民政、人社、计生、文体等部门购买青少年事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并组织社会组织有效承接、具体实施(参照项目见下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评选年度市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
服务项目
政府购买
驻校社工服务
(重点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比较集中的中小学、
农村寄宿制学校、专门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提供专业服务)
教育部门
购买
驻所社工服务
(重点在未管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提供服务)
司法、公安等部门购买
驻社区
社工服务
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
(主要包括思想引导、职业指导、婚恋服务、
社交指导等专业服务)
宣传、人社、民政等部门购买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主要包括困难帮扶、个案维权、法律服务、
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民政、司法、教育等部门购买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主要包括对闲散青少年的正面联系、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矫治、以及承接取保候审管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社会调查等工作)
法院、检察院、司法、综治等部门购买


       (三)加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资金投入力度
       1.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社管〔2014〕5号),以及我市《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淮民〔2014〕148号)的要求,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支持范围,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加大政府购买力度,以开展公益项目招投标的方式,吸引、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青少年事务。
       2.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广泛筹集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捐助资金、物质等资源,支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
       (四) 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加强高等学校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课程建设和理论研究,完善学科体系和教学规范;鼓励社工专业教师投入实务领域,兼职服务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不断提高实务教学能力;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拓展学生实务训练领域,确保实务训练课时,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依托高等学校就业服务指导机构做好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开展上岗培训、定期业务培训,包括政策法规、职业伦理、专业理论和实务技能等方面。鼓励在职团干部、团属综合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以及综治、教育、民政、人社、公检法司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对2020年前通过的人员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淮安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5〕14号),按初级800元、中级1200元、高级1500元给予一次性获证奖励。
       (五)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社会动员体系
       1.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估制度和薪酬保障机制。以所属单位为主体,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思想品德、能力业绩、职业操守为核心,定期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履行职责、学习进修、职业发展等情况进行动态考核评估,激励其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事业单位聘用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薪酬以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为依据,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2.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机制。发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引导青年志愿者组织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进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岗位,推动形成"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的工作合力。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政策和机制保障。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共青团组织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2.形成工作合力。共青团组织要统筹规划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编制录(聘)用计划,强化日常管理和激励机制建设。综治部门要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综治工作规划和考评。教育部门要指导相关院校做好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统筹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实务发展及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岗位设置及配套措施的实施与保障,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2〕20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财力保障,将由政府负担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3.注重宣传引导。宣传相关方针政策,提高对发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总体要求,总结提炼本地区的成功模式和借鉴其他地区的有益经验,并结合实际不断创新。要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领域涌现出的优秀集体和个人纳入评选表彰体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及时推广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形成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注重典型培育,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以及典型案例、先进人物,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积极营造关心支持、理解尊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更多社会力量、资源投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