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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淮安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事迹介绍 |
张强同志事迹介绍
张强同志,男,1968年7月30日生,研究生文化,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该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8年,历任助审员、审判员和副庭长职务,因工作实绩突出,先后多次受到本单位和上级的表彰:2001-2004年,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0年被市政府表彰为“打假工作先进个人”;2002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江苏省人民满意法官”;2002年因成功审理沈阳“慕马”系列案,受到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嘉奖;2004年在全市法院系统“五项技能大比武”活动中荣获“业务标兵”的光荣称号;同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5年4月被市级机关工委授予“岗位(能手)标兵”的称号。
一、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十多年来张强同志一直从事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刑事审判工作,这项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检验反腐败斗争成果的重要环节,作为经济职务犯罪审判业务骨干,张强同志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立志以经济职务犯罪审判岗位为自己奉献的平台,先后主审了一大批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共计145件,在主办的大要案件中,犯罪数额超过百万元的大案有9件,其中包括我市建国以来犯罪数额最大的王保春等13名犯罪分子伪造货币案;涉案被害人达100余人、非法集资1500余万元的陆敏、崔健特大非法集资案件;原全国人大代表、涟水中学校长薛守芹、原涟水县公安局长罗运山、原市林牧渔业发展局副局长袁学能、原市建设局长陈复超、原市车管所所长黄红军等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此外,还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大批重大案件,如原民政局副局长冯建国受贿案、公路管理处处长陈泰平受贿案等,其中省法院指定我院管辖的被告人王睿贪污、职务侵占一案,创造了我市经济犯罪审判数额最大(5000余万元)、开庭审理时间最长(14天)、判处的财产刑最高(1400万元)等多项历史纪录。因其所办案件质量好效率高,没有因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被上级法院改判,得到领导和同事的高度评价,其中王保春等人伪造货币案、王睿贪污、职务侵占案还被入选五年来“全市法院十大经典案例”。担任庭长职务以后,坚持每年主办案件不少于4件,并担任多起重大案件的审判长。
二、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刑二庭管辖案件的特点是定性疑难复杂、案件事实多、卷宗册数多,动辄数十册甚至上百册,一个案件连续开庭多天是常事,要完成这样的审判任务,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和顽强的审判作风。张强同志把提升司法能力和职业素养作为自己的不懈追求,在工作之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在努力自学的同时,先后多次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2004-2007年又参加了省委党校和省行政学院的“宪法和行政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学习,获得优秀学员的称号。个人以及与他人合作在国家级和省市级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多篇,其中包括《徇私舞弊少征不征税款罪的几点思考》、《准确界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商业受贿罪的共犯研究》等。今年,主持的调研课题《地方招商引资活动中常见经济犯罪问题调查》,是我市法院系统唯一中标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三、作风扎实,业务过硬。作为一名新时期人民法官,张强同志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对审判工作的各项技能,如电脑使用、庭审驾驭、法律文书写作等,都能做到运用自如,2004年全市法院系统举行“五项技能大比武”,张强同志在该活动中取得刑事条线第一名的好成绩,并荣获“业务标兵”的光荣称号。法律文书是公正司法的载体,古人说“律书一字笔似刃”,张强同志深刻领会其中的要义,在日常法律文书写作中精益求精,从未出现过差错;2001-2002年连续两年在全市法院系统法律文书写作评选中,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2003年度刑事法律文书考试中,获经济犯罪类刑事文书考核第一名。2005年,在行业评比中,被市级机关工委授予“岗位(能手)标兵”的称号。
担任庭长职务以来,张强同志团结带领全庭一班人求实进取、开拓创新,各项审判业绩取得优异成绩,2007年度多项指标取得突破性成果,结收案比、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等指标进入全省前三名。不断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庭长审判工作例会、刑事审判工作会和案件复查会,以及二审和请示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和监督,2007年度全省审判质效指标考评,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多项指标在全省处于先进行列。
四、秉公办案、廉洁司法。张强同志始终把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作为自己的一贯追求。在依法惩治腐败的同时,注重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事求是地纠正了多起错案和错误的犯罪事实,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如王振新合同诈骗案和王效明盗窃案,因证据不足依法宣告无罪,有力地贯彻了刑法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双重职能。在平时工作中张强同志始终把廉政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刑二庭在其领导下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审判纪律制度,如“案件保密制度”、“说情通报制度”等,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同时,注重自身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多次拒绝吃请送礼,如在审理李某某受贿案中,被告人亲属委托张强同志的一个熟人晚上到家中,送人民币1万元,被张强同志当场拒绝,并在第二天及时将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张强同志公正、廉明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大家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