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大学生苏北计划志愿者管理工作的通知(团淮委〔2008〕39号)
各县(区)项目办:
今年7月中旬,新一批大学生苏北计划志愿者已经到达我市,目前除了部分教师岗位志愿者外,大部分志愿者已经走入服务岗位开展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本批大学生苏北计划志愿者管理工作,让志愿者顺利的完成一年服务工作,尽可能多的在岗位上得到锻炼与成长,市项目办就2008-2009年苏北计划志愿者管理工作提以下几点要求,请各县区项目办严格按照执行。
一、实行离岗请假制度
由于苏北计划志愿者多数是异地刚刚毕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部分大三同学在服务期满一年后仍然需要回到学校进行大四学年的学习,他们对所服务地情况了解甚少,为了保障志愿者顺利服务,所有苏北计划志愿者需执行严格的离岗请假制度。执行标准依据《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志愿者手册》第49页说明,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2天以内的,由服务单位审批;
(二)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服务单位同意报服务县团委审批;
(三)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服务团县委同意报省项目办审批;
(四)事假1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逾期视为违约;
(五)请假逾期不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以上时间天数为离开服务岗位时间,包括双休日在内。
二、实行工作日志记录考核制度
为了让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更好的促进志愿者成长,各县(区)项目办需要求苏北计划志愿者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的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此项内容将作为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评定依据之一。
三、实行集中学习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志愿者思想素质、政策水平、科学文化素质,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服务需要,各县(区)项目办要实行志愿者集中学习制度。服务期间至少集中志愿者学习3次并最好记录,同时要积极联系各服务单位,为志愿者创造更好的学习机会与条件。
请各县(区)项目办按照通知精神,组织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市项目办将在9月份检查落实情况。
共青团淮安市委员会
200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