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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公文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28 字体:

        一、切实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杜绝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对可以当面商量或通过电话、会议、传真、便函解决问题的,均不以团市委名义行文。
        二、规范发文程序。按职能部室拟稿,办公室核稿、书记室签发的程序办文。属于部门事务的,由分管副书记签发;涉及团市委全局或重大问题的,由书记签发。团市委统一编号印发的文件,办公室统一登记,注明发文名称、发文单位和发送单位、经办人,以便核查。
        三、严格收文办文程序。凡寄送给团市委的文件(含重要参阅资料),统一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签收、启封、登记、承办;注明领导同志"亲收"、"亲启"者由领导同志亲自处理。文件启封、登记后,由办公室贴好办文单送办公室主任拟办,按拟办意见分送领导阅批、并按领导批示办理、及时存档。
        四、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