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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28 字体: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上班应提前到岗。下班时,若书记室领导仍在办公室,办公室相关人员须请示获准后方可离岗。
        二、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工作的,必须请假。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请半天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假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书记批准,1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书记同意报书记批准;部门负责人1天以内假由分管副书记批准,超出1天经分管副书记同意报书记批准;副书记请假由书记审批;书记离淮请假按市委市政府规定报批。编外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部门批准,超出1天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核准。
        三、部门负责人及以下人员因公务临时外出(超过1小时)须向分管副书记汇报并告知办公室;副书记外出应向书记汇报并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将严格考核出勤情况,结果作为年终评优依据。
        四、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