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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保密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原则办事: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非加密传真机上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加强文件管理,严格借阅手续。绝密文件要单独保管,专人呈阅办理,专人催办并负责回收,下班前务必存放在保密室,绝密文件绝不外借,并按规定期限上交;机密文件要有专用文件夹呈送领导阅示,下班前及时收回保密室;外单位借用需经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批准,并及时收回;秘密文件要加强管理,和普通文件呈办、收存有别,妥善保管。所有带密级文件销毁时必须有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到指定地点监销,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三、上级机关的文件,除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书记室成员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转发,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