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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28 字体:

  一、办公室负责机要文件和团市委各种文件、电报的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
     二、全委各部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应归档的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不得积存零散档案。
  三、团市委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按规定交办公室统一处理后进行整理、归档、保管。
     四、查阅档案资料,本单位的,直接到办公室查阅;外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档案局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五、查阅档案资料,应自觉爱护档案,做到轻拿轻翻,不得损坏。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圈点、涂改、划线、折叠、抽取及污损。
        六、档案案卷只供查阅使用,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确需复印案卷有关内容的,应经团市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印。
        七、保守秘密。查阅文件、资料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对档案文件、资料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记的不记。已知道的秘密,不外传,不泄漏,做到守口如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