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
|
团市委印章管理使用制度一、以团市委名义印发的各种文件、函件等,凡经书记签发后,可直接用印。其他需要用印的,应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用印人签字登记方可用印。使用书记印章,须经书记本人同意。 二、印章管理和使用由专人负责,确保安全。保管人使用印章前,应认真阅读有关材料,确保用印出具材料完整、无误。印章之前需进行用章登记。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用印:空白介绍信;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字迹不清楚;不符合格式要求;审批手续不全等。
四、办公室负责印章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五、禁止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和代用印章,如确需代管,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