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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2016-08-10 字体:

        一、参与车改人员一般性公务不得使用应急机要车辆,未参改人员使用公务用车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应急机要性公务范围按市车改办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使用条件的,报请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一般性公务用车和应急机要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公务车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三、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出车,不得将车租借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公务车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四、加油实行一卡制、一月一核,每月由办公室登记公里数,每月核计每百公里油耗。
        五、车辆需维修、保养或缴纳相关费用,由驾驶员提出计划,报办公室审核后,经书记同意,方可办理手续。车辆修理需到指定修理厂维修。
        六、节假日、周末以及下班期间,除公务活动外,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